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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将抄告单位 河南交通新规引争议
发布时间:2016-11-25 00:00:00

·        来源:新京报

107,京港澳高速公路河南新乡到郑州段,交警在现场拍照取证,处理占压应急车道的违章车辆。图/视觉中国
  当地交管部门表示,该举仅针对公职人员,不包括私企,旨在引导公职人员文明交通
  从1120开始,河南省开展河南文明交通安全月主题活动,在为期一个月的活动中,河南省将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并实行交通违法抄告制度,个人交通违法信息将被抄告至所属单位。
  该举引发争议,有分析指出,此举存在合法性和可行性两大问题,“抄告单位有点于法无据”。
  新京报记者昨日从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交警总队了解到,抄告制度确实已经在执行,目前尚未有被执行抄告的案例。河南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苗雨露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所谓的个人违法信息抄告,只针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驾驶私家车时出现的违法行为,并非如媒体所说的私企工作人员违法信息也会抄告其公司。目前,这种做法的引导意义大于实际的处罚意义。
  【追问1
  抄告单位的规定因何出台?
  公车改革后公职人员多驾驶私家车出行,此举主要是为引导交通行为
  在公车改革之前,河南省公安厅与河南省文明办共同下发的文件中,也提到了抄告制度,并将公车违法行为纳入文明单位的考核,彼时洛阳和安阳的一些做法已经比较成熟。“当时落实比较方便,一查行车证就可以看出是哪个单位的。当时的记录甚至我们的执法记录也都能调出来。”河南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苗雨露说。
  公车改革以后,公务车辆减少,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多驾驶私家车出行。苗雨露称,他们的做法,主要是引导这群人的交通行为,希望单位重视文明交通的重要性。
  对党政机关私家车辆交通违法的处理,苗雨露说,实施起来其实还有一定难度,还有一些机制没有理顺,目前正在探讨这项做法。新京报记者从河南省公安厅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河南省公安厅已经跟省文明办沟通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目前双方还在协商。即将出台的文件,不但针对抄告制度,还有交通文明黑名单制度、与文明单位评选挂钩等一系列规范,据他了解,文件目前已经起草,还在征求意见中。
  今年6月,公安部交管局下发《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针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10类交通违法行为,71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的采集项,此举旨在为部门信息共享、抄告联动及征信挂钩创造条件,以进一步提升我国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目前内蒙古、江苏、浙江等一些地方已与纪检监察、信用管理等部门建立了针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抄告、征信机制,社会效果良好,下一步将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实施。
  【追问2
  抄告是否针对所有驾驶者?
  个人交通违法行为与单位参评文明单位挂钩,暂未考虑覆盖私企员工
  “不但违法行为要受到交警的处罚,其行为还要受到单位的处罚,还会纳入文明单位的考核。”河南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苗雨露说,目前没有考虑针对私企员工的抄告制度,因为私企也不参评文明单位,没有约束力。
  据苗雨露介绍,目前河南正在考虑将文明交通的指数全面纳入文明单位的测评,一是对新晋文明单位的考察,二是对已有文明单位是否保留的考核。
  另外,还会考虑将文明交通的指数纳入文明单位的测评。据他透露,此前在文明城市的测评中,已经有关于文明交通的考核。河南省文明城市的考核,大概有90多项内容,文明交通占了九项,将近十分之一。今后,将考虑提高文明交通的比重,加大对省内大城市的日常考核。会定时抽查,引入第三方进行评估。
  ■ 分析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
  执法部门此举有悖依法行政
  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庭柱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理应受到监督,将交通违法信息抄告单位应该是有效的,也符合今年6月份公安部出台的意见。
  但有学者持不同看法。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抄告单位,并不属于法定的处罚手段。在行政执法领域,法无授权不可为。抄告单位于法无据,有悖依法行政的要求。
  韩骁称,由于并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用人单位对交通违法的员工进行处罚,如果有企业因此对员工进行处罚,可能会诱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纠纷,导致不必要的劳动人事争议。建议相关执法单位,应严格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不应超越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滥用执法权,从而导致新矛盾的产生。
  河南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苗雨露:
  引导公职人员率先文明交通
  河南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苗雨露表示,“我们国家用十年时间快速进入汽车社会,走过发达国家四十年所走的路,相当于一步跨入汽车社会,但是我们国家少用了三十年的时间,使得我们国家交通管理政策、法规配套不够,我们的政府和政府管理部门对于汽车社会带来的种种问题,比如对交通拥堵、交通事故的重视,以及交通管理手段上存在欠缺”。
  苗雨露表示,同时,对于普通的交通参与者,面对汽车社会的过快到来,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观念也没有跟上。汽车社会的过快到来,政府部门以及全社会的交通参与者,都缺乏足够的应对,怎么来应对汽车社会是个大的课题。“我们希望通过这种抄告制度,对交通参与者,尤其是应该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规范和引导,在社会上形成文明交通的风气”。
  ■ 背景
  多地曾实施过抄告制度
  成都
  201596起,成都市交管局针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推出抄告制度。除接受交警教育外,违法行为还将被抄告单位或其社区。闯红灯、违法载人、横穿马路都属于可以抄告的范围。此前,20094月,成都交警也曾推出“市民交通违法抄告制”,行人闯红灯、司机酒后驾车等都在交警“抄告”之列。
  杭州
  20166月,据媒体报道,杭州公职人员涉及重特大交通肇事案件、涉酒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定要抄告纪检监察机关。但这里指的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非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
  同时,在杭州,个人的交通违法还将跟信用紧密挂钩。据报道,目前一次性扣12分的违法,已经进入到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接下来,只要受到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行人闯红灯、电动车违法等,都会陆续接入这个平台。
  泰州
  20144月,泰州发布《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曝光抄告制度(试行)》,政府机关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等三类人,假若存在不文明交通行为,其行为将被抄告至单位。
  执勤交警现场对交通不文明行为人进行处罚时,首先通过警务通确认市民身份信息,如果当事人是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现场填写相关表格,抄告交通违法行为人或机动车所有人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