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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交、出租等行业优先使用新能源车
发布时间:2015-03-23 15:41:48

    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指出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初具规模,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的总量达到30万辆;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设施基本完备,新能源汽车运营效率和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意见》提出八项措施,包括加强规划引领、完善实施方案、严格新能源汽车技术选型、推动完善充换电设施、落实扶持政策、完善新能源汽车运营政策、创新推广应用模式、加强安全和应急管理。
  《意见》最引人关注的地方,是提出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运营权优先授予新能源汽车,并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程度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倾斜或成立专门的新能源汽车运输企业。争取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对新能源汽车不限行、不限购,对新能源出租汽车的运营权指标适当放宽。
  此外,《意见》的重点还包括推动完善充换电设施。要求积极争取城市人民政府支持,在旧城改造和新城规划建设时,结合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城市物流配送和邮政快递车辆的实际需求,配合有关部门加快配套建设必要的充换电设施。在规划建设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公交枢纽、出租汽车运营站、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和服务区、快递物流园区时,要根据需求配建快速充换电设施;在规划建设城市公交停车场、保养场、维修厂、出租汽车停车场时,要考虑配建“慢充为主、快充为辅”的充电设施。对现有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物流配送场站,符合配建条件的,结合实际需求,加快建设完善充换电设施。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