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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征集意见 新销售管理办法临近出台
发布时间:2014-12-17 00:00:00

    2014年12月16日下午,《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修订座谈会在中国科技会堂召开。备受瞩目的新《办法》有更多细节流出。最新消息显示,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将于12月18日就最新版本的《办法》再次提交修改意见,《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最终版本有望于不久后对外发布。
    知情人士在微博爆料,《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5年年初即将实施,仍然采用授权方式,对经销商授权一年一次改为五年一次,并可以自动续约,但并非无限期自动续约。意即汽车企业对经销商授权不会再一年一次,厂家也不会再利用年末续约来威胁经销商。
    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秘书长助理王冀向搜狐汽车透露,最大的变动在于修订后的《办法》名字已经改为《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品牌”二字被去掉,这意味着商务部允许授权与非授权两种形式并存,结合今年8月工商总局宣布“对汽车经销商停止实施品牌备案工作”,新《办法》将取消汽车品牌经销商备案工作。
    此外,不强调汽车销售必须以4S店形式,鼓励连锁经营、汽车销售模式多元发展也是新《办法》的一大亮点。前不久搜狐汽车获悉庞大集团在河北张家口建立“汽车超市”,可以看做国内经销商集团对不同经营模式的一种探索。
    9月18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中国保监会10部门共同印发《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着重将“建立实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写入其中。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汽车生产企业(包括从中国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要在新车上市时,以可用的信息形式、便利的信息途径、合理的信息价格,无歧视、无延迟地向授权维修企业和独立经营者(包括独立维修企业、维修设备制造企业、维修技术信息出版单位、维修技术培训机构等)公开汽车维修技术资料。
    对于十部委联合发布的《意见》,新《办法》也有所呼应。王冀表示,商务部将放开汽车配件经营,允许多渠道购买汽车零配件,涉及企业知识产权的配件除外。
    如果新《办法》顺利实施,经销商将获得更大的话语权以及经营自由度,有助经销商健康、良性发展。对于消费者来说,这也是一件好事。只有行业良性发展,消费者才能得到有保障的售后服务。